第七节 非法的遗嘱

为了伤害继承人作遗嘱为非法。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一男行善功七十秋,临死时,遗嘱不公,以罪恶而告终,坠入火狱。一男做恶七十秋,临死是秉公遗嘱,以善功而告终,进入乐园。”艾氏说:若你们愿意可读这段经文。真主说:(……这是真主的法度,你们不要违犯它……)(《古兰经》二:229)。

伊本·安巴斯的传述:遗嘱不公是大罪。象这种不公正的伤害继承者的遗嘱是无效的,即使用少于三分之一的遗产作遗嘱。同样,用酒或修建福音堂或设置不正当的娱乐场作遗嘱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