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限止小孩支配自己的财产

限止小孩支配自己的财产,以免财产被损失,若他要支配自己的财产,须具备两个条件:

1、到达梦遗的年龄。2、能处理财产的年龄。

真主说:(你们当试验孤儿,直到他们到达适婚年龄;当你们看他们能处理财产的时候,应当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古兰经》四:6)。这段经文是针对勒法尔之子萨比特和他的叔叔下降的。当时,勒法尔亡故。抛下年小的萨比特,萨比特的叔叔来到穆圣跟前说:我的侄子是孤儿,由我抚育,我是否可用他的财产?或什么时候我把他的财产还给他。于是真主下降了《古兰经》四章6节的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