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不许限止困难的负债者支配自己的财产

限止破产者支配自己的财产是针对他未达到窘迫的情况,若他到窘迫的地步时,不能监禁他,也不许限止他支配自己的财产。更不许债权者逼讨债务,应该等待他到富裕的时候 。真主说:(如果债务者是窘迫的,那未,你们应当待他到宽裕的时候。……)(《古兰经》二:280)。艾布赛义德的传述:穆圣时代:“一个佃农,果品遭 了自然灾害, 债台高筑,穆圣说:“你们应施舍,”众人布施很多,倘不能还清他的欠债,穆圣对债权人说:“你们就拿这些吧!下欠的再不要了。”

债权者宽限困难的负债者到富裕后才还债,这样他能得到真主重复加倍的报酬。布莱德的传述:穆圣说:“谁宽限困难的负债者,宽限每一天可获得双重施舍的回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