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有能力偿还债务者拖延债务怎么办

有能力还债的人拖延,而不还到期的债务论为行亏者,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富人的拖延债务是行亏。”根据此段圣训众学者主张:富人的拖延债务是大罪,法官须强制他还债。若拒绝,便监禁之,直到债权人收回债务为止。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富人不尽富人的义务,便是自毁名誉,以身试法。”

伊本·蒙宰尔说:大部分学者和法官主张:可以监禁有能力还债的拖延债务者。

阿布顿阿齐兹之子欧玛把有能力还债的负债者的财产分给债权人,而不监禁负债者。

莱斯主张:如果有能力还债的负债者执意不还债,也不出售自己的财物还债时,法官为解除债权人的伤害,出售负债者的财物而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