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节 生前赠予

生前赠予是一种赠礼,就是一个人对另一人赠予某件东西 ,让他生前享用。被赠者亡故后,赠品就归还赠者。如我把这件东西或这座住宅送给你,你生前享用。赠者把某件东西送给受赠者生前享用,死后收回,穆圣裁定这种作法是荒谬的,由此确定了只要受赠者活着,生前赠予的权力归他所有,他亡故后归其继承者所有。如有继承人就归继承人所有,否则,归国库所有,绝对不能退给生前赠予者。吾勒外的传述:穆圣说:“生前受赠者,所赠的东西的所有权归受赠者,或其后裔所有。以后,代代继承。”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生前赠予是可行的。”扎比尔的传述:穆圣说:“生前所赠的东西应给受赠者所有。”一说:穆圣说:“生前受赠者,受赠的东西的所有权应归受赠者及其后裔所有,不得再归还赠予者。因为此种赠礼按遗产对待。”

扎比尔的传述:一个辅士女人,她的儿子给她送了一座枣园,亡故后,儿子说:我送她只是让她生前享用,这人有弟兄几人,穆圣裁决说:“她生前,死后枣园皆归她所有。”那人说:我把它施舍给她呢?穆圣说:“这更不可能 。”哈奈菲派、沙菲尔、艾哈默德也遵从圣训的主张。

马立克主张:生前赠予是把某种东西的使用权送给别人,而非是以赠者和受赠者的死作为使用结束条件的赠送;如果把它作为生前赠予时,受赠者生前享用被赠物,但不得继承,如果赠者把生前赠予的东西给予了受赠者及其后裔所有时,它便成了受赠者的遗产,其家属可以继承。但此主张违背了圣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