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节 捐赠者伤害继承人为非法

为了伤害继承人把财产捐赠为公益产业为非法。穆圣说:“伊斯兰教规定,不能害己,也不能害人。”如果为了伤害继承人,拿出财产作为公益产业时,捐赠的公益产业无效。

《露水花园》一著的作者说:总而言之,为了断绝真主所命令接续的近亲关系,违背遗产法,把自己的财产捐赠为公益产业无效。如把自己的财产只留给男孩享用,不给女孩,这样的做法不是近主的行为,而是在违背真主的教律,违犯了真主对仆民制定的律例,而这种公益产业往往会成为实现恶魔目的的媒介,所以,有些人把公益产业只留给男性。象这种事例在当今时代司空见惯。同时把自己的财产做为公益产业的目的,只是让财产在自己的子孙中流传,不出于子孙的权限之外,这一切都是违背教律的,而把公益产业做为了被继承的遗产。让继承人随意处置。其实,公益事业与捐赠的继承人的穷、富无关,而公益产业归真主。有些人把公益产业留给子孙享用,并认为这是近主的功修,其实这种做法是狡猾的、奸诈的。

有些人把自己的公益产业留给了子孙中的行善者或求学者,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也许捐赠这种公益产业的目的是纯真的,功修是落实的,工作是符合立意的,其实应该把公益产业用于真主规定的,许约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