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 可以把许愿的东西和捐赠的实物调换为比原来更好的

伊本·泰米叶说: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把所许愿的和被捐赠的公益产业或牺牲品换成比原来更好的。

第一种情况:为了需要可以调换,如公益产业无人使用被搁置,然后出售,用此款购买同类的东西;如为作战而预备的马,如果战争结束后再不使用时,可以出售,用此款购置同类的东西。如清真寺倒塌,可以把此寺迁到其它地方或将此寺出售,用此款购买同类的寺址,闲置所捐赠的公益金不是捐赠者的目的,将其出售,用此款购置同类的东西。如果捐赠的房屋倒塌,无法修建时,可以出售土地,用此款购买类似土地,这一切均为认可,因为原则是公益产业达不到预期使用的目的时,可换成其它东西来使用。

第二种情况:为了必要的利益可以调换公益产业,如把牺牲品换成比原来更好的。为了当地居民的利益出售原有的清真寺,在别处另修一座清真寺。艾哈默德和其他学者主张,这种调换为认可。

艾哈默德的依据是:汉塔布之子欧玛把库法的一座古老的清真寺迁到别处,原来的这座清真寺成了卖枣的市场,这就是调换清真寺的实例。

至于把原有的建筑物建成另一种建筑物的实例是,欧玛、奥斯曼未按原样的修建了圣寺,并加以扩充,禁寺也如此,也被一次一次的扩建。阿依舍的传述:穆圣对我说:“假若不是你的族人离蒙昧时代太近,我必改建天房,使它的门接近地面,安置两道门,一道门作入口,一道门作出口。”若不是大家反对,穆圣会改修天房。所以,为了必要的利益可以把公益事业的建筑物改变原貌。

艾哈默德等学者主张:为了遵循圣门弟子的遗训,可以把这块地皮换成那块地皮。欧玛曾改换库法一座古老清真寺的地皮,这是人共皆知的实事。

至于有收入的公益产业,换成比原来收入更多的。如一人捐赠了一住宅或一铺面或一花园或庄园,它的收入很少时,可以换成收入更多的。艾布扫勒等学者也持同样的主张。

艾哈默德的类比是,为了大众的利益可以把清真寺的地皮换到别处。如果把清真寺换成对群众有益的市场为认可的话,那么,可以把一种有收入的公益产业换成另一种更有收入的东西,同样把牺牲品换成比原来更好的,艾氏明确说明,可以把基地过低的清真寺提高地基,下面修建水房。

诸如此类问题,依此类推,但艾哈默德的弟子主张:不得调换清真寺、牺牲品,作为公益产业的土地,这也是沙菲尔等学者的主张。但圣训、遗训、类比说明,为了必要的利益,可以调换公益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