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节 公益产业收入的余额可以用在同类的项目中

伊本·泰米叶说:公益产业收入的余额,不需要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同类项目中,如修建清真寺,若本清真寺公益产业的收入能维持自己事务,还有余额时,可用在其它清真寺。因为捐赠者的目的是专款专用的,象修建其它清真寺也是一样的。假若第一座清真寺倒塌了,无人去使用其公益产业时,可把其收入用在其它清真寺中。同样,除自己的开支外,还有结余,结余的再没有使用的地方,也没有搁置的必要时,更应用在捐赠者所谋图的同类事项中,这最接近捐赠者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