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可做为公益产业的财物和不能做为公益产业的财物

可做为公益产业的财物是不动产,可以运输的家什、经书、著作、武器、牲畜及所有能出售的、能使用的、不消耗掉的实物。不可以做为公益产业的财物是使用能消耗掉的,如现金、蜡烛、食品和饮料,及迅速凋谢的香花和香草,不能出售的抵押品,狗、猪与不适应于打猎的猛兽、猛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