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何时落实捐赠的公益产业

一旦捐赠者用言语或行动说明捐赠时,必须落实捐赠的公益产业。捐赠者应该是能支配公益产业的人、有主事能力的、理智健全的、成年的、自由公民,无需征得被捐赠者的同意。

一旦捐赠落实,不允许出售、赠送,也不许用任何途径挪用或支配公益产业。

捐赠者一旦亡故,公益产业不得作为遗产来继承,因为这正是公益产业的含义。穆圣曾对欧玛说:“公益产业不得买卖、或送人或继承。”

艾布哈尼法主张:可以出售公益产业。艾布优素福说:假若艾布哈尼法听到此段圣训时,就不会这样主张。

沙菲尔派主张:被赠的奴隶的管理权,应交给真主,因为他不是捐赠者和被捐赠者的财产。马立克、艾哈默德主张:应把奴隶的管理权交给被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