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可否给牲畜烙印和阉割牲畜

除牲畜的脸部外,可以在牲畜的任何部位烙印,打标记。穆圣路过,见到一头脸上打着烙印的驴,他说:“难道你们没听到我曾诅咒过抽打牲畜脸部或在牲畜脸上打烙印的人吗?”扎比尔的传述:“穆圣严禁在牲畜脸上烙印或抽打牲畜的脸部。”众学者从这个禁条中演绎了打人的脸部和牲畜的脸部,给人络印或在牲畜的脸部烙印为非法,因为脸是真主所赐的尊容,是美观的部位。除牲畜的脸部外,其它部位烙印为认可。因为烙印可以分辩牲畜是谁的。穆圣曾用烙铁给天课驼烙印打记号。艾布哈尼法主张:给牲畜烙印为可憎,因为这是一种虐待和变相,穆圣曾禁止过。但有些学者驳斥了艾布哈尼法的这一主张,他们认为,圣训是广义的,而非是狭义的,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虐待牲畜和给牲畜变相为非法,但对牲畜烙印为认可。

大部分学者主张:为了使牲畜肥壮,可以阉割牲畜。祖白尔之子吾勒外阉割了自己的骡子。阿布顿阿齐兹之子欧玛许可人们阉割马。马立克许可阉割公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