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可否用金银的器皿

无论男、女在金、银器皿中吃、喝为非法。女人可以用金银装饰打扮。但不能用金银的器皿吃喝。胡宰佛的传述:我听穆圣说:“你们不可穿绫罗绸缎,你们不可用金、银的容器喝水,不可在金、银的碗盘中吃饭,因为金、银、丝、绸、缎今世归不信教者享用,在后世归你们享受。”温姆赛莱麦的传述:穆圣说:“在金、银器皿中吃喝的人等于在其肚灌入了火狱之火。”

部分法学家主张:金、银器皿中吃、喝为可憎,不为非法。有关这方面传来的圣训只是让人淡泊现世。

部分法学家主张:如果金、银器皿可以盛香水、眼药水,那么,也可以用金、银器皿吃喝,但为可憎。

《艾哈默德圣训集》中有:穆圣说:“你们可以用银子制作玩具。”

众法学家主张:除用金、银做为流通的货币外,不得用此制做任何器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