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不能做为牺牲品的牲畜

做为牺牲品的牲畜须得完整无缺。不许宰缺陷的牲畜。如1、有明显疾病的;2、有明显独目的;3、有明显瘸腿的;4、瘦而无膘的;白拉依的传述:穆圣说:“四种牲畜不能作为牺牲,有明显之疾病者,有明显之独目者,有明显之瘸腿者,瘦而无膘的。5、缺角少耳的,包括老而无牙的、角壳断裂的、瞎的、有疯病的和有疥癣的。

可以宰无声的、无尾的、有羔的、天生无耳的或有一半耳的或有一半尾巴的牲畜。沙菲尔派的主张是:不许宰割掉屁股、乳房、尾巴的牲畜,因为这种牲畜失去了可食的部分。沙菲尔说:穆圣对牺牲品有无牙齿,无什么讲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