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应宰的牲畜

应宰的牲畜只是驼、牛、羊,不许宰其它牲畜。

真主说:(……以便他们记念真主之名而屠宰他所赐他们的牲畜……)(《古兰经》二二:34)。

可宰半岁绵羊,一岁的山羊,二岁的牛,五岁的驼,无论公、母均可。艾布胡勒的传述:我听穆圣说:“半岁的绵羊作为牺牲品真好啊!”吴古白的传述:我请教穆圣:主的使者啊!我只得到半岁的绵羊,穆圣说:“你把它做为牺牲品”。扎比尔的传述:穆圣说:“你们应宰到达法定年龄的牲畜,如有困难,可宰半岁的绵羊。”

圣训中的到达法定年龄的牲畜是指:五岁的驼,二岁的牛,一岁的山羊,一岁或半岁的绵羊。这是根据众法学家的不同主张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