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节 怎样宰牲畜的胎羔

若牲畜宰后,取出胎羔,仍活着时,必须宰它。若有羔的牲畜被宰时,宰其母等于宰了其羔,无论胎羔取出时已死或奄奄一息。艾布赛义德的传述:穆圣说:“子随母,宰其母等于宰其羔。”

伊本·蒙宰尔说:阿里、艾哈默德等学者主张:子随母,宰其母等于宰其羔,无论羔生出毛与否。伊氏说:圣门弟子,任何学者都未主张:胎羔不能食用。只有艾布哈尼法主张:重新宰胎羔后,方可食之。

伊本·盖依目说:正确的圣训明确说明:子随母,宰其母等于宰其羔。这不同于法学家的主张:胎羔为自死物,食其为非法。

有人问:穆圣明确禁止了自死物,除了鱼和蚂蚱的自死物。而鱼、蚂蚱没算为自死物,怎么把胎羔算为自死物呢?因为胎羔是其母的一部分,宰其母等于宰它。所以,再无需宰胎羔。胎羔随其母,是它的一部分,这是正确法学原理的精神,即使圣训未允许之,怎么还有人驳斥吻合类比,法学原理的许可呢?感赞真主,对此问题明文,法学原理,类比已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