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节 宰奄奄一息的和有病的牲畜

若宰了奄奄一息的动物时,食其肉为合法。即使牲畜的呼吸象正常牲畜的气息不一样、不稳定。同样,宰了濒临死亡的牲畜时,食其肉为合法。

牲畜是否活着可通过其爪、蹄、尾巴的动和有无呼吸来确定。若牲畜已到断气的状态,爪、蹄未动时,这种牲畜已论为死物,宰它再无意义,吃其肉为非法。真主说:(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古兰经》五:3)。经文中叙述的这些动物,食其肉为非法,唯有宰后而死的,吃其肉为合法。

有人请教伊本·安巴斯:狼侵袭羊,咬破肚子、肠子脱落,而后被宰,能否食用?伊氏说:可食之,不可食脱落的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