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进口的肉类是否可食

从非伊斯兰国家进口的肉类必须要具备两个条件:

1、进口的肉是真主所允许能食的肉;

2、按教律宰杀的。

若进口的肉类不具备这两个条件,是真主禁止食用的肉或非按教律宰杀的,那么,这种肉类是被禁止的,食用不合法。对这两个条件,可以通过其标签了解。往往这些肉类的包装上印制着说明和种类,我们可依赖这些说明,一般情况下,这种说明是真实的。

法学家们象类似的情况以前作了裁决。沙菲尔派的色勒必尼说:“若一个穆斯林罪犯或一个有经人说:他宰了这只羊时,可以食用之。因为两者都属教律允许宰的人。如果一个国家中有拜火教和穆斯林,不清楚谁宰了牲畜,而怀疑是否按教律宰杀时,象这种情况下不许食用。如果一个国家中穆斯林占绝大多数时,可以食用这个国家中的肉类。若这个国家中的的绝大部分是拜火教徒,则不许食用这个国家的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