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教律未言明的食物

穆圣未言明的,《古兰经》未加禁止的食品,根据法学家公决的总则,均为合法。也就是说:教律未言明的食品,原则上是可吃的,这一规则是伊斯兰的原则。许多明条说明了这一点。真主说:(他已为你们创造了大地上的一切事物……)(《古兰经》二:29)。

艾布素尔莱布的传述:穆圣说:“真主制定了很多主命,你们不可怠慢之,他规定了许多法度,你们不可超越,真主未言明之事是对你们的仁慈,而非遗忘,所以,你们不可深究它。”波斯人赛里曼的传述:有人关于奶油、乳酪和野驴的问题请教穆圣,穆圣说:“真主在天经中许可的是合法的,真主在经典中所禁止的是非法的,真主未言明之事是对你们的宽容。”艾布万尕斯之子赛尔德的传述:穆圣说:“穆斯林对穆斯林所犯的罪恶莫过于;一人深究未曾对人们所禁止的食物,直至因其深究而被定为非法。”艾布德勒达仪的传述:穆圣说:“真主在天经中所允许的是合法的,所禁止的为非法。真主未言明的是宽容,你们应接受真主的宽容,真主绝不会遗忘任何事情。”接着穆圣诵读了这段经文:(你的主是不忘记的)(《古兰经》十九: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