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禁食污秽的东西

《古兰经》对所有非法的食品制定了一个总则。真主说:(……他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古兰经》七:157)。

佳美的食物是指人们认为是佳肴、可口的、无古兰明文禁止的。凡是人们认为污秽的东西食用为非法。

人们所认为污秽的动物,并非有某种缘由或不是因习惯,而仅仅认为污秽的,食用为非法。若这一部分人认为污秽的,而另一部分人认为不为污秽时,要论绝大多数人的看法,如地上的昆虫和人们不吃的大部分动物,条件是无任何禁止食用的经训证据。如果大部分人不愿意吃,只是因为这些东西是污秽的时,可拿入此段经文之列,真主说:(……他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古兰经》七:157)。

凡是被认为脏的都属于污秽,如痰、鼻涕、汗、精液、粪便、虱子、跳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