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伊斯兰教禁食凶禽猛兽

伊本·安巴斯的传述:穆圣禁止食用兽类中一切有獠牙的动物,禁止食用禽类中一切有爪牙的。猛兽是指凶猛的食肉类动物,用牙侵害人类,毁坏其财物。如狼、狮、狗、豹、虎、猫。

众学者主张:这些动物食其肉为非法。艾布哈尼法主张:凡是食肉的动物都是猛兽,猛兽包括大象、鬣狗、飞鼠、猫等像这些动物食用为非法。沙菲尔主张:禁止食用的猛兽是侵害人类的动物,如狮子、狼虫虎豹。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凡是有獠牙的猛兽食其肉为非法。”马立克主张:食用凶兽猛禽的肉为可憎,他的大部分弟子遵行着这一主张。食用猴为非法,穆斯林学者公决:根据穆圣的禁令,不许食用猴子。

凶禽是指以其爪,捕食其它动物的禽类。如隼、鸢、雕、丌鹰、鹞等,众学者主张:食用这些动物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