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活牲畜身上割下的肉是否可吃

活牲畜身上割下的肉为非法,不能食用。

艾布娃给迪的传述:穆圣说:“从活牲畜身上割下来的东西象自死物一样不可食。”

但下面的自死物例外;

1、自死的鱼和蚂蚱为洁净物,可以吃。伊本·欧玛的传述:穆圣说:“两种死物和血液,对我们是合法的。两种死物是鱼类和蚂蚱,两种血液是肝脏和脾脏。”

把自死物定为非法,只是因为禁止食用它,除肉外的都是洁净的可以用之。死物的骨、角、爪、毛、羽毛、皮等都是洁净的,不是污秽的,因为论其本质是洁净的,无证据说明其污秽。

教法学者祖胡勒针对大象等动物的死骨说:我知道部分前辈的学者,他们用此做了梳子、盛油罐,并未主张,它是污秽的。

伊本·安巴斯的传述:有人给圣妻美姆奈的奴婢送了一只天课羊,而后羊死了,他们去扔,穆圣路过看见时说:“你们为何不剥下它的皮子,一熟而用呢?”他们说:它是自死的,穆圣说:“只禁止吃它。”

伊本·安巴斯诵读了这段经文,真主说:(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古兰经》六:145)。然后说:真主只禁止食自死物的肉。但用其皮、皮囊、牙、骨、鬃、毛为合法。同样,死物的乳酶,奶也是洁净的。因为圣门弟子们解放伊拉克后,吃了拜火教徒用乳酶制做的乳饼,与此同时,那些人所宰的牲畜被论为自死物。

有人请教波斯人赛里曼,死物的奶酪、奶油、皮是否可用。他说:真主在经典中允许的为合法,禁止的为非法,真主未言明的均为真主之宽恕。人共皆知,当时赛里曼是汉塔布之子欧玛的代理者,是麦达印的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