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允许食用的陆地动物

陆地动物中合法的是明文所规定的家畜;真主说:(他创造了牲畜,你们可以其毛和皮御寒,可以其乳和肉充饥,还有许多益处)(《古兰经》十六:5)。又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履行各种约言。除将对你们宣读者外,准许你们吃一切牲畜……)(《古兰经》五:1)。

家畜是驼、牛、水牛、羊、绵羊、山羊及野牛、野驼、羚羊,食用这些牲畜为合法。这是众学者的公决。圣训特许吃鸡、马、野驴、蜥蜴、兔、蚂蚱、麻雀。艾布祖白勒的传述:关于食用蜥蜴的问题我请教了扎比尔,他说:你们不要吃用,我认为它是污秽的。并说:汉塔布之子欧玛说:穆圣未禁止食用蜥蜴,真主用此使很多人有益,大部分游牧人都食用它,若我跟前有它,我一定会食之。卧里德之子哈力德的传述:我随穆圣进入姨母美姆奈的住处,她给穆圣端来了蜥蜴肉,是一位她的近亲从奈吉得给她送来的,穆圣未吃,先问这是什么肉?在场的女人们都决定先不告诉他,她们看穆圣怎样吃它,若他一尝便知是什么肉,当穆圣知其究竟后因厌恶未吃。哈力德问:主的使者啊!吃它为非法吗?穆圣说:“吃不为非法!但它非本地所有,故我不愿吃。”哈力德说:我拿过就吃,穆圣看着。

《艾哈默德圣训集》中有:有人请教伊本·欧玛,能否食用刺猬的问题,他诵读了以下天经,真主说:(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古兰经》六:145)。然后,他身旁的一位长者说:我听艾布胡勒说:有人在穆圣面前提到它,穆圣说:“它是龌龊的东西。”伊本·欧玛说:若穆圣这样说了,就按穆圣的话为依据。

马立克主张:一旦食用了蚯蚓、蝎子、幼虫、蜂卵、干酪蛆和枣中所生的蛆时无妨。其依据是伊本·安巴斯所传的圣训。穆圣说:“真主允许的为合法,禁止的为非法,真主未言明的均为真主之宽恕。”

艾哈默德主张:生了虫的蚕豆我认为最好别食之。若它不是龌龊的时,吃其无妨。并主张:捡掉生虫的枣无妨。据传有人给穆圣送来了陈枣,穆圣检查取出枣中的虫子,弄干净而食之。

沙菲尔、哈奈菲派等学者主张:不许食蚯蚓和蛇、老鼠等毒虫。他们并主张:凡是教律提倡杀死的动物都不许食用,不许宰杀。

沙菲尔主张:食用跳鼠、蹄兔无妨。

关于食用麻雀的问题,阿布顿拉的传述:穆圣说:“谁非理的杀小麻雀一类的飞鸟,必受真主质问。”有人问:主的使者啊!怎样算合理?穆圣说:“宰而食之,勿断其头而抛之。”一部分圣门弟子和穆圣一起吃了野雁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