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穆圣与其它阿拉伯部族的盟约

1、穆圣曾和阿拉伯部落——白尼多姆勒结了约,盟约正文如下:

此约会是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与白尼多姆勒所订立的盟约:他们的生命、财产将得到保护,他们有权利帮助向他们求救的人,但与真主的宗教挑战的人例外,只要海水不干这个约定永不变更。后来,穆圣要求他们援助而他们响应,因此,他们得到了穆圣和真主的保护。他们中的行善者、敬畏者终能获得真主和使者的援助。

2、迁移麦地那,稳居后,穆圣所做的首要工作是和犹太人缔订盟约,和睦为邻。盟约正文如下: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尊名

此系先知穆罕默德(真主的使者)特为古莱氏与耶斯里布城之众信士——穆斯林及其随从者,共同奋斗者签订的约书,双方对外皆属统一之整体。

古莱氏族众迁士将沿袭惯例旧章,承担杀人罚金。并依据信士之间的慈善、公正之原则赎回战俘。

白尼·奥夫族亦应按其既有惯例,承担杀人罚金;其每一团体,均应恪守信士之间的慈善,公正之原则,赎回战俘。

白尼·哈勒斯族、白尼·赛尔德、白尼·朱舍姆、白尼·南扎尔、白尼·阿木热本奥夫族、白尼·乃比特族和白尼·奥斯族都一样。应按其既有惯例,承担杀人罚金,其每一团体,均应恪守信士之间的慈善,公正之原则,赎回战俘。

众信士不得视同人中之负债累累者于不顾,而应以慈善,助其赎身,或交付杀人血锾。信士不可与信士之仆私结盟约。敬畏的信士对其同人中的横行无意者,侵犯他人者,伤风败俗者,应群起反对之,即使该徒为某信士之子嗣。

信士不得应异教徒而杀害信士,也不得帮助异教徒伤害信士。

真主对众信士的保护是一样的,有权势的信士应帮助弱小的信士。众信士彼此互为亲朋好友。

对追随我们的犹太人,应受到我们的襄助慰藉,不该让他们受欺凌,但不可帮助他人侵犯他们。众信士应同安共乐。在为真主而征战时,不得瞒着同人私自与他人媾和,除非媾和对信士公平、有利。

凡随我们出征者,均当前赴后继。众信士应为真主消除彼此之间以往之仇冤。

敬畏的信士确已蒙得真主的最佳和最正确的引导。多神教徒不得对古莱氏人的钱财,人生安全妄自庇护,也不得阻挡信士查抄古莱氏人的财产。

凡无故杀害信士而有确凿证据者,非经被害者家属宽恕,均须偿命。全体信士务须精诚团结、惩办元凶。

凡承认此盟书所列条款,笃信真主与末日之信士,对犯罪者均不须纵容姑息、窝藏庇护。凡纵容庇护者,在复生日必遭真主的谴怒和弃绝。其任何正功、付功均不被接受。

你们无论为何事发生歧异、争端,均须听从真主和穆罕默德圣人的判断、裁决。与众信士同伐同讨,并肩战斗的犹太人应与信士共同担负战争费用。

与白尼奥夫族结盟的犹太人,与众信士同属一个整体。犹太人及其支持者可保持其自身之宗教信仰,穆斯林也有自身之宗教信仰。暴虐和犯罪者只害其自身及其家属。

与白尼·南扎尔族、白尼·哈勒斯族、白尼·赛尔德族、白尼·朱舍姆族、白尼·奥斯族、白尼·赛尔来布族结盟的犹太人,享有与白尼·奥夫族结盟的犹太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暴虐和犯罪者,只害其自身及其家属。

赛尔来布族之支系,犹如该家族本身。

白尼·舒泰白族享有与白尼·奥夫族结盟的犹太人同等的权利与义务。要行善戒恶。

视赛尔来布人之支持者,与赛尔来布人相同;视犹太人之同盟者,与犹太人相同。缔约者中任何人,未经穆罕默德圣人的允许,不得擅自出走。不得强迫任何人参与复仇行为。杀人犯罪者,除被杀害者本属不义之徒外,凶手本人及其家属应承担罪责。穆圣认为此盟书最为公正。

犹太人应承担自己的费用,穆斯林也承担自己的费用。缔约者应同心协力,抵抗与之交战者,彼此应相尽忠言。应行善,戒恶。

任何人对其同盟者均不得有犯罪行为。应尽力支援受压迫者。

与众信士同伐同讨,并肩战斗的犹太人应与信士共同担负战争费用。

耶斯里布城为禁城,其腹地属缔约者共有。邻居犹如自身,即不能受到伤害,也不得侵害他人。任何私有财产未经其主人允许不得妄自保管。

缔约者之间发生任何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分歧与争吵,均须服从真主及其使者穆罕默德的判断裁决。此盟书是最至敬畏和公正的,是真主满意的。

不得保护古莱氏人及其支持者。缔约者应同心协力,抗敌进犯耶斯里布城的敌人。

若对方呼吁和解,缔约者可与之和解;若向对方呼吁和解,则必有利于对方,而不利于众信士,只为教而战者可免受其害。

缔约者各方均要履行各自之义务。

与奥斯族结盟的犹太人及其支持者,享有与缔约者同等的地位,彼此应和睦相处,提倡修功行善,反对逞凶作恶,作恶者罪有应得,将自食其果。此盟书之条款是最诚挚最公正的,是真主满意的。

此盟书绝不保护暴虐者和犯罪者,凡离开或留居此城者均可获安全,惟暴虐或犯罪者除外,真主确喜爱廉洁,敬畏者之近邻,穆罕默德确是真主之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