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何时没收得到人生安全保障者的财产

得到人生安全保障者一旦与穆斯林宣战,则要没收他的财产,并俘虏他、奴役他,使他变为奴隶。在这种情况下,剥夺他的财产的拥有权,因为他成了不该拥有财产的人。尽管他的继承人住在伊斯兰区域内,也不应继承其一点遗产,因为他们待到他死后,方可继承他的财产。他死前他的财产按战利品一样对待,寄放在穆斯林国库。如果他还负有穆斯林或被护民的债务时,他们的债务因以当事人的不存在而被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