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怎样分配逆产

马立克主张:分配逆产权交给领袖,由他酌情处理,他可以自己享用或分给他的近亲。剩余的用于穆斯林的公益事业,四位哈里法不仅这样主张,而且这样遵循之。

穆圣说:“真主给你们的逆产中的五分之一只归我所有,最终五分之一归你们所有。”

至于逆产穆圣没有按五分之一、三分之一的分配,《古兰经》中只提述了分配的对象。因为他们是最应接受的人。真主说:(他们问你!他们应该怎样费用,你说:“你们所费用的财产,当费用于父母、至亲、孤儿、贫民、旅客……”)(《古兰经》二:215)。

众学者公决:可以把逆产用于除这些人以外的人。阿塔依的传述:真主的五分之一和使者的五分之一是一回事,使者有权随意支配这种财产。

逆产分配的圣训中有不同的分配方法,穆圣一旦获得逆产,当天就分配给有家属的人二份,给单身汉一份。

艾布伯克尔曾分配逆产时,给自由民和仆民分给能解决困难的数额。

欧玛设立一个专门管理国家财务和战士与公职人员年俸的机关。负责统计先信奉伊斯兰教的和有困难的人,如一个人按其信教的迟早,一个按其受难的程度,一个人按其家属的多少,一个人按其困难的程度,而分配逆产。

像这种区分对待的原则是酌情而定的。每个人所得的份额根据当时的实际状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