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战俘属于战利品

战俘也属于战利品,它分为两类:

1、妇女、儿童;2、穆斯林俘虏的不信教者中成年的士兵。

伊斯兰给法官赋予了权力,当穆斯林俘虏了敌兵时,法官有权力按最有益,最适宜的方法处置战俘或大赦或赎身或处决。

所谓大赦就是免罪释放。

所谓赎身就是用钱财赎身或对换俘虏。白德尔之战有些俘虏用钱财赎身。穆圣曾用白尼吾格里族的一名多神教徒的俘虏赎回了两位门弟子。真主说:(你们在战场上遇到不信道者的时候,应当斩杀他们,你们既战胜他们,就应当俘虏他们;以后或释放他们,或准许他们赎身,直到战争放下他的重担……)(《古兰经》四七:4)。

艾奈斯的传述:穆圣释放了我们所俘虏的八十名战俘,这些人曾趁穆圣和门弟子们做晨拜之际,从台奈阿姆山下来想杀掉我们。为此真主下降了这段经文,真主说:(他曾制止他们对你们下手,也制止你们在战胜他们之后在麦加山谷中对他们下手……)(《古兰经》四八:24)。

穆圣在解放麦加那天,对麦加人说:“你们都去吧!你们自由了。”

尽管如此,领袖可以根据利益,有必要处死俘虏时,就处死,正如穆圣在白德尔之役处死了哈勒斯之子奈朵热,穆尔祖之子吾古白。在吴候德之役穆圣处死了艾布尔宰。为此真主说:(先知在大地上重惩敌人之前,不该有俘虏……)(《古兰经》八:67)。

持此主张的学者说:领袖有权力执行上述三种方法之一。哈桑,阿塔依主张:不该处死俘虏,应该释放或赎身。祖乎勒,穆扎黑德等学者主张:绝不许让逆徒的俘虏赎身。

马立克主张:可以赎身,不能释放。

哈奈菲派主张:绝不能释放,也不能赎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