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雇用兵和非穆斯林不能享到战利品

为谋生伴随穆军的雇用兵无权分得战利品,即使他们杀敌作战。因为他们起初没有立意杀敌作战,也不是以战士身份征用的,现代的军队也按雇用兵对待,因为这是一种职业和工作。

穆斯林作战中求助受伊斯兰保护的异教徒同他们一起杀敌作战,胜利后,他们是否得到战利品的问题,众法学家众说纷纭;哈奈菲派、沙菲尔主张:给他们分给一些战利品,但不能按战士的份额分配。沙菲尔的另一主张是:领袖用自己无权支配的钱财雇用了受伊斯兰保护的异教徒,而对他们尚未兑现时,给他们给予穆圣应得的那一份,也就是五分之一的战利品。

奥咱尔主张:象战士一样给他们分给战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