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战士缴获的物品归战士所有

缴获品就是从被消灭的敌军身上所找到的武器和装备。至于敌人所带的珠宝、现金等不属于缴获品,而是战利品。有时军队的长官鼓励战士作战,鼓动他们去缴获敌人的物品,谁缴获,归谁所有,不交公。穆圣裁决,缴获品归战士所有,不按战利品分配。马立克之子艾奈斯的传述:达热提之役马立克之子白拉依在战场中遇见麦热则巴尼,用马鞍头戳了他一下,结果把他杀死,他的缴获品是三万银币,当汉塔布之子欧玛听见此事时,对艾布塔里哈说:“我们原来不把缴获品按五分之一分配,但白拉依的缴获数额巨大,我主张按五分之一分配。这是伊斯兰教中用五分之一分配缴获品的第一例事件。艾克外尔之子赛莱麦的传述:穆圣一次外出,一个多神教徒的奸细与圣门弟子在一起谈话,然后,溜走了。穆圣说:“你们去找他,把他处死。于是,我找到了他,杀了他,穆圣把他的缴获品给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