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可否与住在伊斯兰国家或远离伊斯兰国家的人缔结被护条约

允许想同穆斯林居住在一起,生活在伊斯兰保护下的异教徒缔结被护条约。同样允许同远离穆斯林区域的异教徒签订被护条约。穆圣曾和奈吉兰的基督徒签订了被护条约,并让他们住在原来的地区中,但没有和穆斯林住在一起。这个契约保障了他们的人生安全,保护了他们的人身自由和宗教自由,公平对待他们,免遭压迫。

穆圣后四位哈里法一直这样凛遵照办,直到哈伦热什德执政时期,他想毁掉这个契约。但遭到艾布哈尼法的弟子哈桑之子穆罕默德的反对。这个契约的内容是:“奈吉兰和其周围的基督教徒的生命、财产,均受到真主及其使者穆罕默德的保护,不强迫其主教放弃其权力,不强迫其修士放弃修道,也不强迫占卦者放弃占卦。对他们不能象弱者一样对待,其血锾不能按蒙昧时代的血锾对待,他们不能受到亏折和困难,任何穆斯林军队不能贱踏他们的地方,需要让他们尽义务时,公平的对待他们,不能亏人,也不亏已,谁在以后吃高利贷,我的保护与他无关,他们彼此迫害不受惩罚。本条约书中有真主的庇护,及不识字的使者——穆罕默德的保护,直到真主降下命令。任何首领因自己的利益,迫害百姓想利用本契约时,不得执行。

塞勒哈西说:如果被护民的首领要求允许他在其管辖的人中任意行使伊斯兰国家中不允许的律例,如处死或钉死在十字架上等时,不得答应其要求。因为有能力阻止迫害的情况下,承认迫害为非法。同时被护民在社交问题中必须遵行伊斯兰教的法律,提出违背被护条约内容的条件是无效的。所以凡不符合伊斯兰教律任何条件和被护条约都是无效的。穆圣说:“真主经典中没有的任何条件是谎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