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征收人丁税的条件

征收人丁税中须得注意的条件是自由、公正、仁慈。

交纳人丁税者的条件是:男性,成年的自由民。真主说:(【你们】当抵抗不信真主和未日,不遵真主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经的人,你们要与他们战斗,直到他们依照自己的能力,规规矩矩地交纳丁税)(《古兰经》九:29)。经文中所说的:“依照自己的能力”就是有能力富有的人。所以,女人、奴隶、儿童、精神失常者不必交纳人丁税,同样,接受施舍的穷人,无劳动能力者、盲人、瘫子和其他残疾人,及修道院中的修士,不必交纳人丁税,他们中的富有者,则不然。

马立克说:圣训说明不能向有经人的女人、儿童征收丁税,只向成年的有经男人征收丁税。艾斯莱姆的传述:欧玛对其将领曾写信说:且勿向有经人的妇女,儿童征收丁税。只有向成年的男人征收丁税。精神失常者按儿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