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节 开战前先宣教

开战前穆斯林必须先劝化敌人信教。布莱德的传述:穆圣每逢派军官去统率军队或小分队,总是特加嘱咐他敬畏真主,善待部下,然后说道:“你们应奉真主的名义,为主道出征,讨伐逆徒,抗战吧!且勿侵占公物,且勿爽约,且勿对战俘破相,且勿枉杀老弱妇孺。若同多神教徒的敌人交锋,应先向他们提三个条件,任他们选择,接受其一者,即可同他们讲和停战。首先劝他们奉教,答应时,即停止对其进攻。不愿奉教,可劝他们离开故乡,迁到圣教区域,并告诉他们:若迁移,会享到迁士一样的待遇,尽迁士所尽的义务,不愿迁移者,应象游牧的穆斯林一样,谨守真主的法律,同信士并肩作战,终能分得应得的战利品。他们若拒绝,就向他们征收丁税,愿意即可讲和,否则当依赖真主,向他们开战。若你围困住敌人的城堡,他们要求你给予真主和使者的保护,你不可答应他们的要求,但你和你的部下可以庇护他们,因为你和你部下的保护可以随意取消,主、圣的保护不能任意取消,若你围困一城堡,他们要求你颁布真主法令,你也不可答应,而只可颁布你个人的法令,因为你不知道真主的法令对他们怎样应用才合适。”

一支穆斯林军队包围了波斯的一城堡,穆军首领是波斯人赛里曼,士兵们说:长官啊!怎么不下攻击令 呢?他说:我应照穆圣的教训,先去劝化敌人。然后,他去到敌人那里说:“我也是波斯人,跟你们是同乡,我的部下都是阿拉伯人,若你们信奉伊斯兰教,即可与我们一律平等,尽义务而享权利。若因袭祖教,可以信教自由,不受干涉,但须规规矩矩的亲手交纳丁税。”他用波斯语对他们说:“若你们自感卑贱,受不到尊敬而反抗的话,便把你们歼灭,一网打尽。”敌人回答说:“我们不交丁税,我们和你们决一死战。”穆斯林战士们说:“首领啊!你怎么还不下攻击令呢?”他说:我再如此劝化敌人三天。终于他说:进攻,消灭敌人,大家一攻,便攻下了那个城堡。

艾布优素福说:穆圣只要和一伙人作战时,首先劝化他们响应主圣的号召。不允许我们出其不意或夜间杀害或烧死没有听到伊斯兰号召的人,更不允许我们首先进攻他们,而应该首先给他们宣扬伊斯兰的教义,并让他们了解穆圣的奇迹和明显的证据,以便他们信教。

赛热哈森迪主张:宣教后,不要立即进攻他们为宜。最好让他们过一夜,深思熟虑,权衡利弊。

众法学家主张:穆军首领未向敌军发出警告和提出三个条件任意选择之一前,首先进攻了他们,并出其不意的或夜间杀了他们时,须赔偿他们的命价。白俩宰勒叙述说:撒玛尔汗的人对他们的军官苏莱曼说:“巴黑里族的穆斯里姆之子古特白对我们背信弃义,迫害我们,强占我们的家园。愿真主显出公平、公道,你允许我们让我们中的一人作为代表向穆民的官长诉说我们所受的迫害;如果我们有这种权利时,就应该得到,而且我们很需要这种权利。结果,他允许他们去告状,于是选出了几人去向阿布顿阿齐兹之子欧玛告状,当欧玛知道了他们所受的迫害时,他给苏莱曼写信说:撒玛尔汗人向我诉说了他们所受的迫害和古特白对他们的虐待,致使把他们从他们的家园中驱逐出来。当你接到我的这封信后,你委派一名法官去调查落实。如果他们说的属实,你让他们住在原来所住的军营中,让撒玛尔汗人重返家园。结果,苏莱曼给他们指定了哈咀勒之子哲米尔为法官,他裁决:住在撒玛尔汗的阿拉伯人仍回到他们的军营,并和撒玛尔汗人公平交战。如果不是新的调解,或许会发生残酷的战争。

鑫得人说:我们同意法官的裁决,我们不重新战争。因为他们中有主见的人说:这些军队已和我们杂居在一起,我们彼此信任,如果我们再一次战斗,我们就不知道谁将获得胜利,若我们不获得胜利,那么,惹来仇视而争执不休。最后,他们要求法官让事情照旧通行,他们都同意了,而没发生任何争执,他们羡慕伊斯兰和穆斯林的公正、正直,而加以称赞。这最终成了他们自愿加入伊斯兰的因素,这是公平处理矛盾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