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为主道出战

犹太教的《旧约·福音》中有:规定战争,并为毁灭、灭亡、俘虏最丑恶的任何一种形式而战。

《旧约》申命记的第二十章十节至十八节中说道:当你接近一城市而战时,你号召它接受调解,若接受调解为你打开城门时,其中所有的城民为你被制服奴役。若向你没有讲和,而向你宣战时,你就围困它。若你的主把此城交给你时,你就用锋利的宝剑杀死所有的男人。至于女人、儿童、牲畜和城中的一切都是你所获的战利品,你应享受它。你食用你的主赐给你的——你敌人的战利品。同样,对一切和你离的很远的城市,以此照办,这些城市不是这里的民族的城市。至于你的主赐给你这些民族的城市,你就不得留任何一个生命,彻底的摧毁它,象汉西人、吾姆勒人、克乃阿人、弗勒兹人、胡人、尤西人,依照你的主命令的。基督教徒的《新约》马太福音的第十章34节中有:我来到人间,不是为给大地降下和平,而是为它带来宝剑,我来的目的是让父子、母女、婆媳分裂、相互残杀。人的敌人就是自己的家属,谁比我更爱父母,他不该接受我的仁慈。谁喜爱子女胜于我,他不该接受我的仁慈。谁不拿自己的十字架而跟随我,不该接受我的仁慈。谁得到了生命而蹂躏生命,为我蹂躏生命的人,将会得到生命。

国际法制定了允许战争的环境和状况,为此规定了各种制度和条约。以便减轻战争带来的伤害和灾难,即使在执行过程中不那么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