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劳务合伙

劳务合伙是两人共同承接某项工程,所挣的钱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分配。往往从事手工业的木匠、铁匠、搬运工、裁缝、金匠等进行这种合伙。无论这种合伙者的职业相同与否,合伙有效。如木匠和铁匠合伙。无论两人一起工作或单独分别工作均为认可。这种合伙的名称不同,有时称为:劳务合伙、技术合伙、承包合伙,不同工种的合伙。劳务合伙为认可的教律依据是:阿布顿拉的传述,我同安玛尔、赛尔德三人共同获得白德尔之役的一份战利品,其实赛尔德抓了两个俘虏,而我和安玛尔则一无所虏。沙菲尔主张:劳务合伙无效。因为合伙是专门针对投资而非劳务。《露水花园》的作者说:至于部分著作中提到的平等投资,共担盈亏的合股,按资分红的合股,信誉合伙,劳务合伙中的有些条件,既不符合教律,又不符合逻辑。

1、真正的平等投资,共担盈亏的合股是两人合资经营,投资一方有权随意实施自己的经营权,但不许违背教律。至于有些学者主张的:合伙人要平等投资,而且要现金投资,并要缔订合同,象这些条件无任何教律依据。只要双方同意投资合股经营就可以了。

2、真正的按资分红的合股是两人合伙购买东西,所获的利润按投资的股份分成。这种合伙早在穆圣时代已存在,圣门弟子们也从事着这种合伙,他们合伙购买东西,每人各投一份资金,推举一两人负责经营。至于合伙时集体缔订合同,集体负责经营是无根无据的。

3、真正的信誉合伙是一方委托另一方借钱经营,获利平分。但有些学者对这种合伙附加了无根无据的条件。

4、真正的劳务合伙是一方委托另一方替他劳动,给他付工资,对此合股;有的学者所放的条件是毫无意义的。总之,这些合股只要双方同意,均能有效,因为合股中实施经营权的核心正是双方同意,无须计较其它条件。委托或租赁也是以双方的同意为核心。所以,有些学者对合股分门别类,附加的各种条件是无任何理性证据,又无经训的证据。因为合伙的事项是简易的,无需长篇论述。平等投资,共担盈亏的合股,按资分红的合股,信誉合伙的总原则是两人合伙做买卖,获利按投资的股份分成,这是一件明了的、人人皆知的事项,无须理智完美,知识渊博的学者来裁决。

其实无论两人平等投资或不平等投资,无论投资的是现金或实物,无论投入全部资金或部分资金经营,无论一人经营或两人轮流经营都无关紧要。尽管有些学者对这些合股分门别类定了不同的名称,其实都是一回事。但他们注重这些名称,牵强这些条件,长篇大论只能给求学者造成费解,使他疲倦的记录无益的知识。假若你问一位耕地的农民或菜农:两人可否合伙经营,利润共享时,他就会不加思索的回答:可以合伙经营。假若你问他:什么是平等投资,共担盈亏的合股,什么是按资分红的合股,什么是信誉合伙,那么,他一定张口结舌,盲然无知。甚至我们看到许多研究这些学科的人,对这些合股难下定论。惟有法学兴盛时代,也许能找到便于解决这类问题的答案。其实真正的法学家不会演义无证据的问题,接受人云亦云的传述,因袭盲从,而他会承认有依据的、正确的,废除无依据的、不正确的,对每个问题寻找依据,对宣扬真理不害怕反对者的反对,即使这些反对者是小人眼中的伟人,而真理不能以人而定。因此,我们长篇大论的目的,是让真知灼见的、没有私心杂念的人去了解这一问题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