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怎样处理遗失的骆驼、牛、马、骡、驴

众学者公决:遗失的骆驼不能牵回家。哈力德之子宰德的传述:有人向穆圣请教关于遗失的骆驼的问题,穆圣说:“你不要管遗失的骆驼,因为它自带储水的水囊和御敌的蹄子,它渴时,会到河边去喝水,它饥时,会到树下吃树叶,终久驼主能找到。”此段圣训说明,遗失的骆驼不需要拾者的管理和保护,它天生能忍渴,脖长有能力随意吃到树叶。所以,它不需要拾者看管,它在那里遗失就呆在那里,驼主会找到它,以免驼主到他人驼群中去寻找;这种律例一直沿用到奥斯曼执政时代,他主张:可以牵回或出售遗失的骆驼,如果驼主来认领时,付给驼价。伊本·什哈布说:汉塔布之子欧玛执政时期,遗失的骆驼自由游荡,无人触犯,到安法尼之子奥斯曼执政时期,他命人招领拾到的驼。无人认领,出售后驼主来认领时,给其驼价。奥斯曼去世后,到阿里执政时期,命人专为遗失的骆驼修圈,加以保护,喂料,使骆驼既不肥壮又不消瘦。然后谁举出证据,说明驼是他的,就把驼给他。否则仍照样看管,不出售。伊本·穆赛义布主张;阿里的这种做法为可佳。沙菲尔、艾哈默德主张:遗失的牛、马、骡、驴按丢失的骆驼对待。颉勒热之子蒙宰尔的传述:有一天,天快黑时,我同父亲在白娃宰哲的地方把牛群赶进了圈,他见多了一头陌生的牛,便问:这头母牛是那里来的?我说:这头母牛是跟着牛群而来的。父亲命令把它赶走。于是我把它赶出了圈,它消失在夜幕中,而后他说:我听穆圣说:“不得留宿遗失的驼、牛,它能保护自己,寻找水草,但可以留宿迷路的人。”艾布哈尼法主张:可以把遗失的牛、马、驼、骡、驴赶回家。马立克主张:惟恐禽兽侵袭,而牵回这些牲畜为认可。否则,不许牵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