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弃儿的生活费由谁负担

如果弃儿有财产时,应从其财产中支付生活费用。如果没有财产时,应从国库中支付,因为国库是解决穆斯林困难的机构。如果从国库中不易得到生活费用,那么,知情者应对弃儿提供生活费。以免弃儿无人收养而死亡。知情者不应向国库要回他所付的生活费,惟有法官许可从国库支付时,则不然。如果法官未允许从国库中支付时,那么,他提供的生活费便是自愿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