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可否使用侵占的东西

如果说侵占为非法,那么,无论用何种方式使用侵占的东西,也不合法,须退还给原主,即使正在成长的庄稼,树上已结的果实或已被摘下的果实均归原主所有。赛姆勒的传述:穆圣说:“谁借东西,谁负责,直到归还而后已。如果侵占的东西在侵占者手中被损失,无论天灾人祸,均由侵占者照物赔物或照价赔偿。马立克派主张:如果侵占的是不能 称、量的货物或动物,损失后,则须得照价赔偿。

哈奈菲振和沙菲尔派主张:谁消费了或损坏了侵占的东西,谁须得照物赔物,不可用其它东西来代替。惟有找不到类似的东西时,则不然。如果侵占的是能称、能量的东西,而损失后,能找到类似的东西,那么,则照物赔物。真主说: (……谁侵犯你们,你们可以同样的方法报复谁……)(《古兰经》二:194)。如果返还被侵占物时,那么,所花的开销和费用要由侵占者负责。如果被侵占物已损失或其性能已消耗时,那么,损失多少由侵占者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