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借用人必须返还借用物

借用人用毕后,必须返还借用物。真主说:(真主的确命令你们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给应受的人……)(《古兰经》四:58)。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你把信托物交给委托者,你不可欺诈他欺诈你的人。”艾布吾玛麦的传述:穆圣说:“借物必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