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可否转借或出租借用物

艾布哈尼法、马立克主张:借用人可以转借借用物,即使未取得出借人的同意。但双方使用的用途必须是一致的。罕伯里派主张:借用人可以自己使用借用物,也可以让他人为他使用。如果转借和出租时,须经出借人的同意。如果未取得出借人的同意,转借后损坏时,出借人有权让任何一方赔偿。最好由借用人赔偿,因为借用物经过他的手后被损坏,应该由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