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 什么情况下委托合同终止

以下情况下委托合同终止:

1、委托代理的一方亡故或精神失常,因为委托有效的条件是双方健在或理智健全,如果一方亡故或精神失常,那么,所委托的有效条件已失去,委托合同已终止。

2、委托工作已完成,因为委托工作完成后,委托合同已终止。

3、委托者解雇受委托者,无论通知与否委托合同已终止。哈奈菲派主张:必须先通知,后解雇,通知前他所办理的事务按解雇前一样有效。

4、受委托者辞去委托:受委托者辞职前或在职时,提前通知委托者,不是条件。哈奈菲派主张:提前通知是条件,以免委托者受害。

5、委托之事不在委托者的权限之内时,委托合同已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