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可否委托他人售货

委托者笼统委托出售货物,没有讲明价格,也未讲明预期出售或延期出售时,受委托者无权出售,唯有以相应的市价出售时,则不然。但他无权延期出售,假设他以市价延期出售了货物,那么,这种交易无效,唯有委托者同意时则可,因为这种交易有害于委托者的利益,他可以反悔。笼统的委托并不意味着受委托者为所欲为,而意味着受委托者要按经商之道和考虑委托者的利益而去交易。艾布哈尼法主张:受委托者可以任意交易,可以用现金或赊账出售货物。可以未按相应的市价或按相应的市价出售货物。也可以用当地的货币或外币出售货物。这正是笼统委托的含义。有时委托者想急于脱手他所拥有的货物时,受委托者可以廉价出售货物。至于局限的委托,受委托者必须要受委托者的约束,不得违背其意愿,唯有这种违背能给委托者带来更大的利益时,则不然。如果委托者限了价,而受委托者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了货物,或委托者对他说:你延期出售,而受委托者立即出售了货物时,那么,这种交易是有效的。如果受委托者违背委托者的意愿而交易,不能给委托者带来利益时,那么,其交易是无效的。这是沙菲尔的主张。哈奈菲派主张:这种交易取决于委托者同意与否,若同意则有效,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