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与委托之事有关的条件

受委托者必须彻底了解委托之事;或要略知一二。如委托者对受委托者笼统的说:你随意的替我购点东西。同样,受委托者不但了解委托之事,而且接受委托也是条件,因为凡自己能缔定的合同均可委托他人代办,如买卖、租赁、确定债务、实物、诉讼、讨债、调解、要求先买权、赠送、施舍、抵押、接受抵押、借债、出借、订婚、休妻、理财,无论委托者在场与否,或男、女均可。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向人借了一只一岁的驼,那人来向穆圣讨债。穆圣说:“你们给他还一岁的驼。”他们给他寻找一岁的驼。结果他们只给他找到了二岁的驼,穆圣说:“你们就把这只二岁的驼给他。”那人说;你给我还债,真主会使你如愿以偿。穆圣说:“你们中最优秀的人便是最善于还债的人。”古尔图布说:这段圣训不但证明委托有效,并说明住家的,身体健康的人可以委托他人去办事,因为穆圣命令门弟子给要驼债的人,替他还了骆驼,这说明穆圣是在委托他们。实事上,当时穆圣既不是病人又不是旅客。这段圣训驳斥了艾布哈尼法和赛哈努乃的主张;他俩主张:住家的,身体健康者的委托无效,唯有第三者满意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