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立即实施的委托和附加条件的委托

委托合同分为立即实施的,或附加条件的,或附加未来实施条件的,或限期的,或局限工作范围的。立即实施的委托,如我委托你马上给我购买某东西;附加条件的委托,如某件事成功后,你便是我的委托人。附加未来实施条件的委托,如到斋月,我委托你替我办事。限期的委托,如我委托你替我工作一年时间。局限工作范围的委托,如我只委托你做某件事。这也是哈奈菲派、罕伯里派的主张。但沙菲尔振主张:委托时不许附加任何条件。委托分为有偿的,或无偿的,无偿的也称行善的,就是替他人办事,不为自己。至于有偿的委托是:拿工资替人办事,委托者给受委托者提出条件,不能擅自中止委托,唯有委托的期限结束,或退还已拿的工资。如果在委托合同中提明了工资,则受委托者要按雇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