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雇人经商的条件

l、资本必须是现金;如果资本是沙金或首饰或货物,那么,雇人经商的合同无效。伊本蒙宰尔说:众学者公决,不允许雇主把自己的债务作为雇人经商的资本。

2、资本数额要明确,按双方达成的协议,利润不能与资本混淆。

3、主雇之间的利润分成要明确,如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穆圣曾雇用海白尔人耕种土地,所得的出产分给他们一半。伊本蒙宰尔说:众学者公决,如果雇用的一方或双方要求得到具体的款额时,那么,雇人经商的合同无效。无效的道理是,若一方提出要一定数额的款,也许所得的全部利润刚好是这个数,他一拿走,对方再一无所有,这不符合雇人经商双方受益的目的。

4、雇人经商的范围不受约束。雇主不许局限被雇者要专在某某地经商或专经营某某种货物,或专在某某时间内经商,或专与某某人经商等。局限雇人经商的范围往往会失去雇人经商的目的。所以,不许局限雇人经商的范围,否则雇人经商无效。这也是马立克、沙菲尔的主张。但艾布哈尼法、艾哈默德主张:可以局限雇人经商的范围,无论局限与否合同有效。如果局限了雇人经商的范围,那么,不许雇员不受局限的去经商,否则,后果自负。黑沙姆之子哈克姆说:我曾雇人经商,给资本时我提出:l、用我的钱不能去经营活物;2、不能带钱漂洋过海;3、不要带钱住在河床谷地;若不照办,发生意外你要赔偿我的损失。雇人经商时说明期限不是条件,因为这种合同可以随时解除。雇人经商中双方都是穆斯林不是条件,可以在穆斯林与受伊斯兰保护的异教徒之间缔订雇人经商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