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何时返还承租物

租赁合同一结束,承租者应把承租物返还给出租者,如果承租物是能运输的,运来把它交给出租者;如果承租物是不动产,那么,把不动产返还给出租者,搬走自己的东西。如果承租物是耕种的土地,那么,把地交给出租者,不交庄稼。如果庄稼尚未成熟时,收割庄稼后把地交给出租者,补付相应的租金。罕伯里派主张:租赁合同结束后,承租者跟受信托者一样,对承租物再无使用权,也不必主动返还承租物,付有关的费用。如果合同期限结束后,承租物仍由承租者使用时,承租物要按信托物对待。如果承租者无意间损坏了承租物时,他不必赔偿,因为租赁合同是不需要赔偿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