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普通雇员造成损失时要按赔偿者对待或按受信托者对待

对此问题,欧玛、阿里、马立克派主张:普通雇员要按赔偿者对待,为了保护大众的财产,维护大众的利益,即使非故意损失或玩忽职守所造的损失,他应赔偿。阿里曾让染匠和工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这样才能维护大众的利益。一位染匠玩忽职守,染房被烧,于是舒莱哈裁决要他赔偿,他说:我的房子被烧了,你还让我赔偿吗?舒氏说:你告诉我,雇主的房子被烧时,难道你不要工资吗?艾布哈尼法、伊本·哈兹姆主张:普通雇员要按受信托者对待,他只赔偿因玩忽职守或怠慢所造成的损失。这也是罕伯里派、沙菲尔的主张。

伊本·哈兹姆主张:无论是普通雇员或专职雇员所造成的损失,没责任赔偿,唯有玩忽职守或故意损坏时,则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