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专职雇员

所谓专职雇员是,在约定的期限内专为雇主服务。如果未约定期限,则不算为专职雇员,雇主和雇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在雇用期间,雇员全心全意的为雇主服务,他也有权得到与自己的劳动相符的工资。同时不允许他为他人工作。若为他人工作,则从工资中扣出为他人工作的工资,因为他的工资与他全心全意的为雇主做好本职工作是分不开的。

在雇用合同期内,由雇主单方面解除合同时,雇员应如数得到工资,但条件是解除合同的原因不是由雇员造成的;无能劳动或生病不能劳动。如果雇员无能劳动或有病,那么,雇主可以解除雇用的合同,雇员只能得到工作期间的工资,雇主不必支付全额工资。专职雇员跟受信托者一样,应忠于本职工作。工作间无意所造成的损失不必赔偿。但玩忽职守,怠慢所造成的损失,则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