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雇奶妈

不许丈夫雇妻子哺乳他俩的孩子,因为哺乳孩子是妻子应尽的职责,但可以雇奶妈哺乳孩子,给她合理的工资,或给她吃、穿。在这情况下不讲明哺乳的工资不会产生纠纷,因为往往人们宽待奶妈,为了使她很好的照顾孩子,雇奶妈哺乳前应先讲明哺乳期,让奶妈亲眼看到乳孩、看看乳孩的住所。真主说(……如果你们另雇乳母哺乳你们的婴儿,那么,你们毫无罪过,但须交付照例应给的工资。你们当敬畏真主,当知道真主是明察你们的行为的)(《古兰经》二:233)。奶妈要按特殊的雇工对待,不许让她同时哺乳别的孩子。奶妈的责任是哺乳孩子,给他洗澡、洗衣、喂食,父亲的责任是提供孩子的食物及他所需的香料等日用品。假若乳孩或乳妈亡故,则雇用合同终止,因为奶妈亡故,孩子得不到哺乳。乳孩亡故;难能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