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放血者的工资

放血职业是合法的,因为穆圣雇人放了血给了工资。假若放血职业是非法的,那么,穆圣不会雇人放血而给工资。脑威氏说:圣训学家认为;有些圣训之所以禁止放血旨在让人们放弃从事这种低贱的职业,鼓励人要有抱负,从事高尚的职业。

6、租金必须是能亲眼目睹的,或能称述的,人共皆知的,有价值的财产,因为租金是对利用承租物所付的代价。而这种代价是人共皆知的,穆圣说:“谁雇用一个雇工,须给他告诉应得的工资。”可以按习惯付工资。盖斯之子苏外迪的传述:我和麦哈热麦贩卖海吉尔城所产的布,我们把它拿到麦加来卖,穆圣走来向我们买一块裤料和我们讨价还价,旁边有一位专以称量谋生的人,穆圣对他说:“量一下,量多些。”而穆圣并未给他说明具体的称量费,而是给他给了人们习惯上所给的。伊本·泰米叶说:谁骑了被租的牲畜,或进浴室洗澡或雇人洗衣,或雇人烹调时,则要付合理的工资。真主说:(……如果她们为你们哺乳,你们应当报酬她们……)(《古兰经》六五:6)。这段节文证明了合理给工资。真主命令父亲应合理支付哺乳费。哺乳费的多少,按习惯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