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收回被分封的闲置的土地

政府分封土地的目的是发挥土地的作用。如果被分封的人既未耕种也未利用,那么,应从其手中收回土地。舒尔布之子阿慕尔的传述:穆圣曾给朱海乃族的人分封了土地,而他们没有利用土地。后来,另一伙人来利用了土地,于是双方发生纠纷,告至汉塔布之子欧玛,他说:假若这块地是由我所分封的,或艾布白克尔所分封的,我必收回。但它是真主的使者所分封的土地。谁分封到一块土地,闲置三年而未利用,而后别人来利用时,那么,这块地归利用者所有。比俩里之子哈勒斯的传述:穆圣给我的父亲分封了阿给格的一大片土地,他闲置未种,到欧玛执政时期,欧氏对我父亲说:穆圣给你分封土地并不是让你闲置,不让人利用,他给你分封是要你耕种,所以,你应留下你能利用的土地,退还闲置未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