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租种土地的教律依据

租种土地需要地主和租种者之间合作。往往租种者精于耕作,而无土地。地主不会耕作。因此,伊斯兰为顾全双方的利益制定了租种土地法。穆圣和圣门弟子都曾租种过土地。伊本·安巴斯的传述:穆圣曾雇用海白尔人种地,植树,所得的庄稼,果实,对半分成。穆罕默德巴给勒说:麦地那的迁士们给人种土地,所得的收成中他们分得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而阿里、马立克之子赛尔德、麦赛吴德之子阿布顿拉、阿布都里阿齐兹之子欧玛、嘎西木欧勒卧、艾布白克尔的家属、欧玛的家属、阿里的家属、伊本·西林等均雇人种地。伊本·固达麦说:租种土地的律例是人共皆知的,穆圣和他以后的四位哈里法及其家属们均实行着这种律例。

至于有些学者所说的,租种土地是不允许的,这是根据海迪杰之子拉菲尔传述的圣训:“穆圣曾禁止租种土地。”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租种土地的律例是不许废除的。假设穆圣活在时禁止租种土地,那么,穆圣归真后,及他之后的四位哈里法不会实行租种土地的律例,怎么能废止此律例呢?假设穆圣在世时,已被废止此律例,那么,他怎么给人租种土地呢?穆圣雇人种海白尔土地的事实是家喻户晓的,四位哈里法不会不知道。当时传述禁止租种土地的人在那里,任何人都未提到他,他也未给他们告诉什么?